合肥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超标准收费

风一样 2008-8-26 10:28:55 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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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的水费由物业代收就要多收0.65元/吨,小区住户感觉不合理,希望通过移交的办法,让供水集团统一收取,避免被物业从中“谋利”。供水集团认为,小区可以通过申请、改造的办法将水费收取移交给供水集团。

  市民黄女士反映,其所在小区属于二次供水,水费一直是由该小区的物业代收,小区物业收取3.85元/吨,而物价局在2008年3月1日核定的二次供水价格暂定为3.2元/吨,物业并没有向住户公示水费的计收情况,现在小区住户要求将水费收取移交到供水集团直管,物业公司却不同意。

  合肥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表示,将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向住户进行水费计收的公示。据了解,在2007年《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是不强制要求开发商在供水工程设计方案中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设计内容的,由物业代收水费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不同小区的水费差额则大多与其二次供水设备的耗能多少以及各物业公司的计算方法有关。

  记者从合肥市供水集团了解到,根据2007年出台的《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检测合格,并按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未移交的已建住宅,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产权人要求移交的,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针对黄女士反映的情况,供水集团供水发展处的高处长说,移交一般是通过物业公司的,但是在物业公司跟住户意见不一的情况下,住户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开具证明到供水集团办理高层水表出户,进行一表一户的改造,同时由供水集团对该小区的供水设备进行检测,对不符合安装规定的进行相应的改造、调整、更换之后完成移交工作。至于移交过程中的供水设备改造费用问题,也应当在申请移交之前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的协调讨论之后明确支付方。

 

关键字:二次供水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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